马来西亚凡事分特权不特权, GST 当然不例外.
做生意, 50 万要收 GST, 50 万以下不必收 GST, 这就制造了一个迷团.
如果, 你问税务专家, 专家说, 来来, 来我的研讨会, RM 800, 就可以解答你所有的疑问 ; 去到研讨会, 专家又说, 来来, 来买我这个产品, RM 1800, 就可以解答你所有的疑问.
如果, 你问政府官员, 官员会说, 有这样的事, 你为什么不早说, Ini GST, saya
pun pertama kali.
如果, 你问副财政部长蔡智勇, 他会说, 难怪燕子来到马来西亚, 都吐血.
小商家, 又不是神算, 怎知营业额, 会不会, 超过 50 万.
一. 以为少于 50 万, 所以没收 GST, 但结果超过 50 万, 需不需要补税, 需不需要向所有的顾客追税.
二. 以为超过 50 万, 所以收 GST, 但结果少于 50 万, 需不需要退税, 需不需要向所有的顾客退税.
三. 两间卖同产品的店, 一左一右, 左边收 GST, 右边不收 GST, 顾客会进那一间 ? 结果, 生意好变生意差, 生意差变生意好, GST 该收不收, 不该收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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